西安晚報訊(記者郭欣)為了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方式,鼓勵和引導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西安市政府今天公布《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房票安置管理辦法(試行)》。
房票安置,就是指棚戶區改造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后自主購買西安市區域內的合法商品住房,由征收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將獎勵款額以房票形式補助給被征收人的行為。合法商品住房是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尚未出售的預售商品房及現房。
《西安房票安置辦法》亮點
■再次提高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獎勵標準。
1.明確規定了向小戶型傾斜 由于國有土地上小戶型住戶選取貨幣化安置獲得的補償款較少導致購房困難,因而這部分群眾選擇貨幣化安置比例偏低。在政策制定時適當向小戶型住戶傾斜。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若按照認定的補償住房套內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應增補至套內40平方米(增補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補至8平方米)。補差面積的價值為應安置房評估價減去綜合造價的值。綜合造價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不含配套費和樓面地價)。增補面積價值由征收人獎補給被征收人。
2.明確了補助面積計價獎勵標準 規定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按照認定補償住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在獎勵期限內給予無償補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積,其面積價值按照應安置住房價值評估計價。
3.明確了應安置房的計價標準 規定了對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房屋被征收人的應安置住房以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擬建的高層成套單元住宅樓的價值,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4.明確了房票安置的后置式獎勵政策 上述1.2項及“鼓勵被征收人購房,征收人應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等房票安置獎勵政策,都是在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經征收人確認后,才能夠享受。
5.因購房貨幣化安置款不足部分的被征收人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鼓勵被征收人購房,對于購房款不足部分,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依規申請公積金貸款。
■明確了集體土地上棚戶區貨幣化補償標準及獎勵規定
1.適當提高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貨幣化補償獎勵標準 過去我市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由于實物安置優惠力度較大,因此絕大多數選擇實物安置。為推進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房票安置,對被征收人的應安置住房面積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應安置住房(即擬建安置房)評估價參照國有土地上房屋評估規定確定。
2.鼓勵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經征收人確認后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
3.鼓勵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對于購房款不足部分,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依規申請公積金貸款。
■全開放的購房平臺。
全市范圍內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尚未出售的預售商品房及現房(不包括二手房),都是選購房源。這是一個全開放的購房平臺,確保被征收人在購房環節有充分的選擇權。原則上不設置門檻,凡符合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都可以參與公平競爭。
■銀行全程參與,確保資金安全。
為保證優惠政策的落實,明確結算流程。推行采取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介入的模式,全流程參與房票資金結算,確保資金安全合規。
使用房票流程
房票使用流程主要分為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購房、認證核算、簽訂房票安置協議幾個步驟,具體為:
(一)被征收人與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
(二)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搬遷,領取搬遷證明。
(三)被征收人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的,向征收人提供購置商品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征收人按照相關規定核準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料,確認其實際購房行為真實性。
(五)征收人計算、核準被征收人房票安置的獎勵金額。
(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征收人將對應獎勵金額在約定期限內劃撥至被征收人賬戶。
房票安置辦法的有效期及房票安置的獎勵期
(一)房票安置辦法自201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為二年。
(二)對超過6個月期限未自主選購商品住房的,該被征收人只能按《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中貨幣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的貨幣化安置規定辦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獎勵政策。
“房票”10問
根據國家、省、市棚戶區改造相關法規政策,結合我市棚改貨幣化安置實際,為補充完善貨幣化安置方式,我市適時出臺了《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房票安置管理辦法》(市政辦發[2016]44號)(以下簡稱《房票安置辦法》)。為便于理解和實際操作,現以問答形式表述:
1.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有哪幾種形式?
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內容,貨幣化安置有三種方式,一是貨幣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二是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安置被征收人;三是政府通過搭建平臺或預訂服務,提供房源供被征收人選購。房票安置是第三種貨幣化安置方式的補充和完善。
2.為什么要出臺《房票安置辦法》?
按照國家提出要提高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比例的相關要求,需補充和完善原貨幣化安置方式,以鼓勵引導被征收人選擇用貨幣化安置款購買商品住房。為進一步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適應房地產去庫存新形勢并結合我市棚改實際,市政府及時出臺了《房票安置辦法》。
3.《房票安置辦法》與《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是什么關系?
《房票安置辦法》是2015年7月17日出臺《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的補充和完善,選擇《房票安置辦法》的被征收人,同時享受《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中涉及的優惠政策。
4.“房票”具體表現形式是什么?
“房票”具體表現為征收實施單位與被征收人簽訂的《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房票安置協議書》,一式兩份,由征收人和被征收人各持一份。
5.“房票”安置都可以購買什么樣的房子?
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可自主選購在全市范圍內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尚未出售的預售商品房及現房(不包括二手房)。確保被征收人在購房環節有充分的選擇權,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參與公平競爭。
6.房票安置辦法及“房票”安置的有效期是如何規定的?
《房票安置辦法》自201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二年。房票安置自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6個月。超過6個月期限未自主選購商品住房的,該被征收人只能按《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和《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中貨幣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的貨幣化安置規定辦理,不再享受房票安置的獎勵政策。
7.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⑴按照認定補償住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在獎勵期限內給予無償補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積,其面積價值按照應安置住房價值評估計價。
⑵按照認定的補償住房套內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應增補至套內40平方米(增補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補至8平方米)。增補面積的價值為應安置住房評估價減去綜合造價的值。綜合造價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不含配套費和樓面地價)。增補面積價值由征收人獎補給被征收人。
⑶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經征收人確認后,征收人應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
⑷明確了應安置住房的計價標準。應安置住房以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擬建的高層成套單元住宅樓的價值,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⑸享受《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中涉及的優惠政策:在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中“如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規定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限內再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作為獎勵;支付3-6個月過渡費;享受契稅全額補貼;免產權登記費;被征收人子女可自主選擇學區等優惠。
⑹《陜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省級獎勵辦法》(陜政辦發[2016]36號)中規定,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并在2016年1月1日后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省級獎勵為每套0.8萬元(實施期限2年)。這個獎勵在房票安置中可兌現。
為便于對上述優惠政策的理解,現舉兩例予以說明。
例1:例如市區某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征收人李某有一套套內建筑面積30平方米的房屋,其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為4500元/平方米,擬安置房屋的評估價為5500元/平方米;過渡費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計算),過渡費發放期為6個月;在規定的征收獎勵期內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可獲得獎勵款額為30000元;其他相關獎勵和補償費約為6000元(搬遷補償費2000元,電視、電話、寬帶安置費約2300元,天然氣初裝費減免約1680元)。
(1)如李某只選擇貨幣化安置但未選擇房票安置,其應獲得的補償款額如下:一是原房屋市場評估價為: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135000元;二是選擇貨幣化安置可獲得獎勵和補償款額6000元;三是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李某在規定的征收獎勵期內可以獲得獎勵款額為: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20%+30000元=57000元;四是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規定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限內再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作為獎勵評估補償(暫按20%予以計算),即合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40%給予補償;按照《征收辦法》中關于每戶過渡費低于500元/月的,按500元/月支付過渡費的規定,六個月的過渡費為500元/月*6月=3000元;李某在獲得《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獎勵款額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內還可以獲得獎勵款額為:4500元/平方米*30平方米*20%+3000元=30000元。綜上,李某只選擇貨幣化安置但未選擇房票安置可以獲得的補償款額為228000元。
(2)如李某在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基礎上購買商品住房可享受房票安置優惠獎勵款額如下:一是無償補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積價值:30平方米*6%*5500元/平方米=9900元;二是增補至40平方米面積的增加面積差價計價,該房屋增補面積為40平方米- 30平方米=10平方米,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其新樓綜合造價為3300元/平方米,補差面積的價值為:10平方米*(5500元/平方米-3300元/平方米)=22000元;三是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規定獲得的貨幣化補償款全部用于購房后。可獲得的獎勵金額:228000元*3%=6840元;同時,按照《陜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省級獎勵辦法》(陜政辦發[2016]36號)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李某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可獲得獎勵款額為8000元。綜上,李某在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基礎上購買商品住房可享受房票安置優惠獎勵款額為上述幾項合計9900元+22000元+6840元+8000元=46740元。
例2:例如市區某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征收人張某有一套套內建筑面積60平方米的房屋,其被征收房屋的評估價為4500元/平方米,擬安置房屋的評估價為5500元/平方米;過渡費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計算),過渡費發放期為6個月;在規定的征收獎勵期內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可獲得獎勵款額為30000元;其他相關獎勵和補償費約為6000元(搬遷補償費2000元,電視、電話、寬帶安置費約2300元,天然氣初裝費減免約1680元)。
(1)如張某只選擇貨幣化安置但未選擇房票安置,其應獲得的補償款額如下:一是原房屋市場評估價為:4500元/平方米*60平方米=270000元;二是選擇貨幣化安置可獲得獎勵和補償款額6000元;三是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李某在規定的征收獎勵期內可以獲得獎勵款額為:4500元/平方米*60平方米*20%+30000元=84000元;四是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相關規定,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給予補貼”規定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限內再給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0%作為獎勵評估補償(暫按20%予以計算),即合計不超過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40%給予補償;過渡費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計算),六個月的過渡費為948元/月*6月=5688元;李某在獲得《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規定獎勵款額的基礎上,在征收獎勵期內還可以獲得獎勵款額為:4500元/平方米*60平方米*20%+5688元=59688元。綜上,李某只選擇貨幣化安置但未選擇房票安置可以獲得的補償款額為419688元。
(2)如張某在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基礎上購買商品住房可享受房票安置優惠獎勵款額如下:一是無償補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積價值:60平方米*6%*5500元/平方米=19800元;二是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實施方案》規定獲得的貨幣化補償款全部用于購房后。可獲得的獎勵金額:419688元*3%=12591元;同時,按照《陜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省級獎勵辦法》(陜政辦發[2016]36號)的規定,2016年1月1日以后,張某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可獲得獎勵款額為8000元。綜上,張某在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基礎上購買商品住房可享受房票安置優惠獎勵款額為上述幾項合計19800元+12591元+8000元=40391元。
8. 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⑴明確了其貨幣化補償標準。對集體土地上棚戶區(城中村)房屋被征收人的應安置住房面積按照《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應安置住房評估價參照國有土地房屋評估規定確定。這樣進一步明確了集體土地上棚戶區貨幣化補償標準,應安置住房(即擬建安置房)評估價參照國有土地房屋評估規定確定。
⑵《陜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省級獎勵辦法》(陜政辦發[2016]36號)中規定,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并在2016年1月1日后購買存量商品住房省級獎勵為每套0.8萬元(實施期限2年)。這個獎勵在房票安置中可兌現。
⑶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經征收人確認后,征收人應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
為便于對上述優惠政策的理解,現舉例予以說明。
例如,市區南郊某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改造項目,被征收人王某有套內建筑面積100平方米的房屋,他選擇了房票安置。過渡費15.8元/平方米(按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0.35%計算),過渡費發放期為6個月,過渡費1580元/月*6月=9480元;在規定的征收獎勵期內選擇貨幣化安置的可獲得獎勵款額為30000元;其他相關獎勵和補償約為6000元(搬遷補償費2000元,電視、電話、寬帶安置費約2300元,天然氣初裝費減免約1680元)。而應安置房套內每平方米的房屋補償價值是按照就地國有劃撥土地上新建房屋計算的,假如評估價為5500元/平方米,該被征收人王某就能直接拿到房票安置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為55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6000元+9480元=595480元。如果拿這些補償款購買了合法商品房,還享受以下獎勵政策:
一是貨幣化補償款全部用于購房后的獎勵金額:595480元*3%=17864元;二是按照《陜西省利用存量商品住房作為棚戶區改造安置房省級獎勵辦法》(陜政辦發[2016]36號)中規定,王某購買了一套商品住房獎勵8000元。王某使用房票安置可以共計獲得補償款為621344元。
9.如何領取和使用“房票”?
(一)被征收人與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
(二)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搬遷,領取搬遷證明。
(三)被征收人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的,向征收人提供購置商品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征收人按照相關規定核準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料,確認其實際購房行為真實性。
(五)征收人計算、核準被征收人房票安置的獎勵金額。
(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征收人將對應獎勵金額在約定期限內劃撥至被征收人賬戶。
10.“房票”安置被征收人使用其貨幣化安置補償款支付購房款,如何計算相應房票獎勵金額?
被征收人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的,征收人應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不足部分自行承擔。舉例集體土地上棚戶區被征收人其貨幣化補償款為100萬元,當購房款為80萬元,使用貨幣化補償款80萬元支付購房款后,余額20萬自由支配,其房票獎勵為2.4萬元(80萬*0.03);當購房款為100萬元,使用全部貨幣化補償款100萬元支付購房款,其房票獎勵為3萬元(100萬*0.03);當購房款為150萬元,使用全部貨幣化補償款100萬元支付購房款后,不足部分的50萬元可以按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商業貸款,其房票獎勵為3萬元(100萬*0.03)。
附:西安市棚戶區改造貨幣化房票安置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方式,充分保障群眾合法利益和選擇權,滿足群眾對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的多樣化需求,根據國務院有關棚戶區改造會議精神、《西安市棚戶區改造管理辦法》(市政發〔2014〕34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和《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和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見》(市政發〔2015〕22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房票安置是指棚戶區改造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后自主購買西安市區域內的合法商品住房,由征收人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將獎勵款額以房票形式補助給被征收人的行為。合法商品住房是指已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尚未出售的預售商品房及現房。
第三條 本市由政府主導、政府出資,并取得棚戶區改造方案備案批復的項目,適用本辦法。政府主導、民間投資的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取得改造方案批復的項目,在符合房票安置要求和條件,并自愿將所需房票安置對應款額轉入政府規定的監管資金專戶的,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條 全市實行統一的房票樣式(即房票安置協議)。房票安置獎勵政策期自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簽訂之日起,有效期為6個月。超過6個月期限未自主選購商品住房的,該被征收人只能按《管理辦法》和《若干意見》中貨幣直接補償給被征收人的貨幣化安置規定辦理,不再適用房票安置政策。
第五條 房票價值為被征收人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選購商品住房后應享受的本辦法第七、八、九條計算出對應的獎勵款額。
第六條 房屋評估:
(一)國有土地上棚戶區房屋被征收人的應安置住房,以在房屋征收范圍內擬建的高層成套單元住宅樓的價值,按照《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西安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進行評估確定;
(二)集體土地上棚戶區房屋被征收人的應安置住房面積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執行,應安置住房評估價參照上述國有土地房屋評估規定確定。
第七條 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按照認定補償住房的(套內)建筑面積,在獎勵期限內給予無償補助原房屋6%比例的面積,其面積價值按照應安置住房價值評估計價。
第八條 國有土地上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若按照認定的補償住房套內建筑面積不足40平方米,應增補至套內40平方米(增補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補至8平方米)。增補面積的價值為應安置住房評估價減去綜合造價的值。綜合造價由評估公司評估確定(不含配套費和樓面地價)。增補面積價值由征收人獎補給被征收人。
第九條 被征收人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經征收人確認后,征收人應按被征收人實際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的3%給予被征收人獎勵。使用貨幣化安置補償款購房不足部分,對符合本市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被征收人可按照相關規定申請公積金貸款,該部分不享受房票安置的獎勵。
第十條 房票安置優惠政策所需政府投入資金可統一納入政策性銀行貸款范疇。
第十一條 簽訂協議和使用房票程序:
(一)被征收人與征收人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內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
(二)被征收人在約定時間內搬遷,領取搬遷證明。
(三)被征收人簽訂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自主購買商品住房的,向征收人提供購置商品住房的相關證明資料。
(四)征收人按照相關規定核準被征收人購買商品住房的資料,確認其實際購房行為真實性。
(五)征收人計算、核準被征收人房票安置的獎勵金額。
(六)征收人與被征收人簽訂房票安置協議,征收人將對應獎勵金額在約定期限內劃撥至被征收人賬戶。
第十二條 采用政策性銀行貸款的項目,依據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在確保項目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征收人可采取多種結算模式。選擇通過商業銀行結算模式的,由政策性銀行按照其現行制度與商業銀行簽訂信貸資金監管協議,并對項目資金進行監管。征收人應在政策性銀行及相應選定的商業銀行開立結算賬戶。由征收人向相應政策性銀行及商業銀行提供安置補償明細表、貨幣化安置補償協議、房票安置協議等其它要件。政策性銀行按照要件內容將項目資金劃撥至征收人在商業銀行開立的結算賬戶,商業銀行將資金按約定分解至被征收人賬戶。
第十三條 市城改辦牽頭負責房票安置管理工作,并對實行房票安置的棚戶區改造項目進行監管。市房管局、市建委、市財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做好相關配合工作。按照以區為主的原則,各區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作為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征收安置主體,負責房票安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十四條 各實施主體要嚴格執行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政策規定。對弄虛作假,違反政策規定,造成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參與房票安置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存在弄虛作假、提供不實信息等行為的,由相關部門記入不良誠信記錄。造成損失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責。涉及違法行為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7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二年。本辦法施行前已做出房屋征收決定并發布公告的項目,以及未批準房票安置的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6月27日印發